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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9:44:40  浏览:88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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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哈新出〔2005〕12号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出版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报刊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于近日对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进行调研。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调研方案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我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更好地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果,了解实际情况,进一步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的清理利用职权乱摊派发行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报刊乱摊派发行成果,有效遏制反弹,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

  二、调研内容
  1、党报党刊订阅的数量、金额、资金来源?

  2、是否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实行限额制?

  3、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组)、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情况?

  4、是否有搭车订阅报刊的现象?

  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否有收费或变相收费现象?

  6、单位目前承担的报刊费金额、明细(提供材料)。

  7、您认为应如何有效遏制报刊乱摊派发行的行为。

  8、就如何体现执政为民,对报刊管理工作有什么合理化建议。

  9、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是否有超范围发行及超数量印刷现象。

  三、调研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重点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农村中小学100个单位:

  1、大型国有企业(哈轴集团、哈烟厂、哈电机厂、哈锅炉厂等单位)

  2、外资、合资企业(5家单位)

  3、集体企业(15家单位)

  4、县(市)(阿城、双城、五常、宾县等)

  5、市教委(农村中、小学各3所学校)

  6、部分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7、部分印刷企业

  8、哈报集团

  四、调研措施

  1、对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进行重新登记,重点对其发行情况进行调查。

  2、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逐一检查,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变相摊派、变相收费、超范围印刷、超数量发行、与外单位“协办”等情况。

  3、将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图书在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便于广大群众了解、监督。设计《调查问卷》发送各有关单位,并将题目向社会公示。

  五、调研方法

  采取调查问卷和到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法,一是下发《调查问卷》5000份,同时在网上开展问卷调查。二是走访调研,分两个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张鹏、裔中立、马国方、马朝毅

  地 点:哈报集团、阿城市、宾县、呼兰区、市教委(3所中学)、哈尔滨轴承股份集团、哈尔滨卷烟厂、部分外资、合资企业、部分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等。

  第二组:张玉保、樊净非、吕学春、胡雷

  地 点:五常、双城市、南岗区、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中央红集团等集体企业、市教委(3所小学)、部分印刷企业等单位。

  六、具体要求

  1、此次调研工作是我局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机关各处室领导要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深心地投入到这次调研工作中。

  2、这次调研工作,涉及到很多处室和人员。各处室要从全局出发将时间、工作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3、在这次调研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特别是对一些数据材料和重要材料要注意积累。为完成调研报告打好基础。

  4、调研结束后,各调研组要分别写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力求做到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结构科学,语言精炼,对提的问题有分析、有对策。

  七、调研时间

  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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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制定与审核分析
劳动法律事务系列之—

前言
随着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原来以国有企业为范本的劳动人事制度实际很难适应私营企业管理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往往或多或少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随心所欲处理。盲目地扩展经营自主权(包括用人自主权)范围,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所以根据自己要求进行管理。甚至很多私营企业主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动合同关系。自认为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劳动法自由处置职工的录用与辞退。

但是实际上,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方(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偿的双务书面合同。

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事实上有很多职工凭着工资单等相干证据和证人证言,举证说明了劳动关系,而单位往往因为这样除了被裁判赔偿外,还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书面合同而被劳动行政机关处罚(上海单位被处以500~1000元/人*未签订合同的职工人数=处罚金额)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笔者就以上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何结合实际劳动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合法且合理原则确定进行分析: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般劳动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几年)为限,事实上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设定下限,只是对无固定期限的情况设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若是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仍然需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

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不同于劳务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确定了雇佣劳动关系),实践中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往往是企业因临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是以计件、计时形式发放工资;或者象建筑工程项目性质所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除非是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是可以适用该期限。

另外,企业往往擅自设定试用期,有的居然2年合同期中约定了1年试用期;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设定的。

另外,对于试用期解除合同权利,有些企业理解失误,以为试用期是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不完全稳定阶段,所以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而不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实际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是法律赋予职工在试用期自由选择就业单位权利,而企业只能根据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合同。所以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解除该职工是合法、合理的!而不是随意规定。

二、 工作内容;
指企业单位安排职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在合同中应当对以下进行明确约定——
1. 工作时间,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另外也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作为企业也必须要明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对于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特别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能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下,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当然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2. 工种或职务。应当与聘用时的要求一致,在合同要确定工作岗位。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应当在合同该条款后面,加上“可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这样就比较具备灵活性和便利性。过于硬性规定工作岗位反而会让企业一旦调动该职工工作而处于违约境地。
3. 对生产技术工人,还可以规定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
4. 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还应当说明加班时间与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有点必须注意:对于休假日(一般是周末与周日)安排加班的,企业完全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是支付200%的工资。因为劳动法上该条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指企业提供给职工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一般对于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文职人员而言并不需要详细,而对于在车间或者生产场地工作的职工,尤其需要注意女工的特殊保护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际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女工保护主要是从“禁忌劳动”和“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对于未成年工主要是对工种、劳动时间等方面。具体见劳动法相干规定,如: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功。第五十九条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条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一条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二条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提款报账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提款报账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了规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的提款报账工作,合理有效地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现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提款报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贷款协定》、《项目协定》和世界银行的《支付手册》以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合理有效地使用本项目的世界银行贷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提款报账工作。
第三条 各级利用世界银行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按本办法,组织本项目世界银行贷款的提款报账工作。
第四条 各级项目办的财务组设在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世界银行贷款的提款报账业务。

第二章 费用类别及支付比例
第五条 本项目建设期所发生的费用需按《贷款协定》规定的类别和比例报账,由世界银行根据各类不同的支付比例予以支付。本项目规定的费用类别及其支付比例如下:
类别 世界银行贷款支付百分比
-- -----------
(1)工程
(a)项目A部分〔不包括
下述类别(1)(b)和(1) 25%
(c)中提及的内容〕
(b)项目A部分下的土地 20%
平整、土壤改良、土方、植
树和田间道路
(c)项目B部分(1)中的 75%
培训中心
(2)货物 100%的国外支出;
100%的国内支出
(出厂价)及75%的
国内采购的其他货
物的国内支出
(3)所有项目部分(不含项 100%
目B(2)(c)部分)中的
咨询服务、培训和研讨会
(4)项目B(2)(c)部分
中的咨询服务 20%
第六条 世界银行对本项目发生的征地费用、各项税收支出、国内以人民币计取的保险费、运杂费和行政管理费用等以及合同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15%的部分不予支付,世界银行不予支付的费用由国内配套资金解决。
第七条 除符合规定的追溯贷款条件的费用可以支付外,对贷款协定签字日期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对贷款账户关闭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也不予支付。

第三章 提款申请方式
第八条 向世界银行申请提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偿还支付方式:是指偿还项目办已经支付的货物、工程、劳务或培训考察等款项。偿还支付应全部通过国家项目办专用账户支付。
2.直接支付方式:是指将世界银行贷款直接支付给第三者(供货商或承包商)。
3.特别承诺支付方式:是指通过竞争性招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世界银行对商业银行作出的特别承诺。

第四章 专用账户的开设
第九条 国家项目办开设美元专用账户。为了便于提款报账,加速资金的周转,地方各级项目办财务组应开设人民币专用账户,专户储存本项目的各项资金。

第五章 报账支付程序
第十条 所有提款报账必须根据国家项目办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各级项目办财务组应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及有关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等,按不同类别、收款人、货币分别填制摘要表(附二)或费用报表(附四至五,附七),并按不同收款人、货币填制提款申请书(附一),报送上一级项目办财务组。有关提款申请书、摘要表、费用报表经逐级审核并汇总、填制后,由省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项目办申请报账。
第十二条 发生的国外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考察费用及国家和省项目办统一采购的招标物资分别由国家项目办和省项目办财务组填制规定的表格,由国家项目办向世界银行办理提款报账。
第十三条 国家项目办对省项目办财务组报来的提款申请书及有关报表和文件予以审核合格后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第六章 提款报账的证明文件、单据及其存档
第十四条 各级项目办财务组应为本级已发生的费用提供或准备相应提款报账的报表及有关证明文件,所有的提款报账,应提交三份提款申请书(附一)原件,一份摘要表(附二)或费用报表汇总表(附三)及费用报表(附四至五,附七)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限额以上的土建工程提款,应报送一份摘要表并附两份合同、发票、付款证明。一份世界银行批准无反对意见电传、工程结算单或工程验收报告。
2.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限额以上的货物提款,应报送一份摘要表并附两份合同、发票、付款证明,一份世界银行批准无反对意见电传、装运证明、提货单或货物验收证明。
3.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限额以上(咨询公司)或5万美元(含5万美元)限额以上(咨询个人)的咨询服务提款,应报送一份摘要表并附两份合同、咨询发票、付款证明、世界银行批准无反对意见电传。
4.单项合同金额在限额以下的土建、货物、咨询服务提款,应报送一份费用报表(附四)。有关原始凭证和证明文件不需要报送国家项目办,保留在费用发生地的项目办财务组,以备审计和世界银行的检查。
5.自营工程费用的提款,应报送自营工程费用报表(附五)。同时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自营工程工程量清单(附六)报送并保存在乡(镇)项目办财务组,其他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也保留在费用发生地的项目办财务组,以备检查。
6.由省组团的出国培训、考察费用的提款,应报送一份培训、考察费用报表(附七)并附一份出国培训、考察费用预算表(附八)、出国任务批件、培训或考察大纲、对方邀请函、出国任务计划批复的复印件,回国后应填制出国培训、考察费用报销单(附九)并需在回国后1个月内将出国培训、考察费用报销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送国家项目办办理报销手续;国内培训、考察费用的支付,应报送一份培训、考察费用报表(附七),并附培训、考察的计划、通知复印件、人员名单各一份,国内培训、考察费用支出明细清单(附十)三份。
7.对于世界银行《贷款协定》中规定,需要提交世界银行预审的合同的提款报账应在确认收到世界银行对合同的无反对意见电传后才能进行,此类合同的报账应提交两份合同和世界银行批准无反对意见电传。
8.省项目办财务组应按上述规定向国家项目办报送摘要表(附二)或费用报表(附四至五,附七),并在报送费用报表的同时报送费用报表汇总表(附三)。报送的摘要表应使用中、英文分别填写,报送的费用报表汇总表应使用英文填写,提款申请书、费用报表及其他报表和清单使用中文填写。
第十五条 省项目办财务组向国家项目办报送的摘要表或费用报表和费用报表汇总表均应附载有报表内容资料的计算机用3英寸软盘。
第十六条 由各级项目办负责的招标采购、出国培训和考察、工程项目建设和国内培训、考察等业务所支出费用的有关原始凭证和证明文件均留在本级项目办财务组存档。
第十七条 附一应统一使用A4纸张填制报送,附二至五,附七应使用A3纸张填制报送,附六,附八至十应使用A4纸张填制报送。

第七章 报账时间
第十八条 自世界银行通知本项目正式生效之日起,即可进行追溯期间费用报账工作,追溯报账应根据追溯期投资计划,经对追溯期工程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追溯报账期间自1997年11月1日起至1998年7月31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各项合格费用均可向世行申请报账。
第十九条 自项目正式签字起至项目建设结束期间的合格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报账。省项目办财务组原则上应每月向国家项目办申请报账一次。报账时间规定如下:
1.乡(镇)级项目办财务组应在每月终了1周内将有关报账资料报送县(市)级项目办财务组。
2.县(市)、市(地)、省级项目办财务组应在收到下一级项目办的报账资料1周内,经审查合格、手续齐备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国家项目办应在收到省项目办财务组报账资料经审查合格、手续齐备后,尽快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办理支付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项目办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 省项目办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提款申请书(略)
二、摘要表(略)
三、费用报表汇总表(略)
四、费用报表(略)
五、自营工程费用报表(略)
六、自营工程工程量清单(略)
七、培训、考察费用报表(略)
八、出国培训、考察费用预算表(略)
九、出国培训、考察费用报销单(略)
十、出国培训、考察费用支出明细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