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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32:30  浏览:86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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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199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应按规定贴花。
三、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199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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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国资委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文 件
      教 育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国资先组发[2005]33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派出的各督导组:

  按照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中央企业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即将进入学习动员阶段。这一阶段是搞好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为保证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扎实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遍动员,深入做好思想发动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思想发动,打牢思想基础,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好局、起好步,为整个教育活动打好基础。

  1、开好动员大会。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作动员报告,讲清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讲清中央及国资委党委的部署,讲清本企业的具体安排,讲清对本企业党员和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力争每位党员明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方法步骤。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把普遍动员与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结合起来,思想发动要覆盖到全体党员。督导组对党委(党组)书记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稿要帮助把关,主要看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是否切合本企业实际。督导组要参加所派驻中央企业的动员大会,组长要根据中央、国资委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作简要讲话。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尽可能派人参加企业动员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气氛热烈,大会开始时一般应奏(唱)国歌,结束时一般应奏(唱)国际歌。

  2、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及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学习本企业党委(党组)书记的动员报告,使党员进一步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本企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及对党员的要求,增强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来,统一到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上来,积极投身于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

  二、制定学习计划,扎实进行学习培训

  要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和党员实际,制定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可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作风的实际,联系党组织建设的实际,联系本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中央企业总部学习培训的时间(包括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和党组织规定的党员个人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小时;生产经营、科研及服务一线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流动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的学习培训时间,在保证学习效果的前提下,可从实际出发,灵活掌握。

  1、组织党员搞好集体学习。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编写针对性强、少而精的学习材料。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编辑的有关文件汇编、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选编、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光盘等,可供党员学习时参考。要对不同单位、不同类型党员的学习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定期走访”等灵活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2、精心组织好党课和形势报告。中央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多学一些。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课参考教材》为参考,紧密结合企业和党员实际,带头讲党课。要把形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各级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紧密结合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好形势报告。

  3、组织党员搞好专题讨论。要在组织党员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以党支部为单位(支部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专题讨论,党员要在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结合本人的思想、工作、生活以及如何保持先进性,谈学习收获。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并要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提倡党员撰写学习体会和发言提纲,有书写能力的党员一般应撰写学习体会。不要盲目相互攀比心得体会的字数和篇数,关键是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三、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要认真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结合实际提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在广大党员中形成共识,使党员在分析评议时有具体标尺,在整改提高时有明确方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行为准则,进一步展现中央企业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树立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1、组织党员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基础,以党员为主体,根据《党章》、中发[2004]20号文件、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中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企业、本岗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

  2、精心概括提炼本企业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广泛开展大讨论的基础上,概括提炼出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本企业实际,反映不同群体特征、不同岗位实际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要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为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企业主人翁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党员的创造力,大力推进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中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编辑的《中央企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汇编》,可供各企业参考借鉴。

  四、坚持做到边学边改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动员阶段一开始,就要对边学边改提出要求。在学习培训中,要联系企业党组织在摸底调查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联系本企业工作实际,联系党员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边学习,边思考,边改进。要从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起,从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抓起,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眼下能够办好的事情做起,让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增强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信心。

  五、认真进行学习动员阶段“回头看”

  在学习动员阶段结束时,要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质量和效果。要把见实效作为“回头看”的重点,既要看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否扎实,措施是否到位,更要看学习培训是否取得实效。

  一看思想发动是否深入,广大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否提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是否增强,应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是否都参加了学习培训。

  二看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是否落实,党员是否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习了规定的学习篇目,对“三个代表”的认识是否深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是否提高,党性观念是否增强,理想信念是否进一步坚定。

  三看是否按照中发[2004]20号文件和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提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具有特色。广大党员对这些要求是否基本形成共识,党员意识是否增强,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充分发挥。

  四看是否坚持边学边改,企业总部作风和党员作风是否进一步转变,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务的自觉性是否增强,工作质量和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或者着手整改。

  五看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关心职工群众生活、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是否比往年有了明显进展,职工群众是否满意。

  六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都落实了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带头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带头边学边改,带头转变作风。

  七看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结合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六、扎实搞好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总结

  在“回头看”工作基本结束时,每个党员都要对参加学习动员阶段活动的情况进行小结,重点总结思想收获,对本企业保持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认识,本人在改进作风、服务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活方面的情况。每个党支部要对组织开展学习动员阶段工作的情况进行小结。各企业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在党员个人总结、基层党组织工作小结的基础上,形成本企业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学习动员阶段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工作总结经督导组同意后,报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各级党委(党组)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中央企业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培训会议的安排和要求,精心谋划和组织,切实把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及时把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学习动员阶段各项任务,工作达到要求的,经督导组同意,企业党委(党组)应及时安排转入分析评议阶段。

  国资委党委派出的各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动员阶段的督查和指导,严格把关,在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所督导企业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作出总体评价,并以书面形式送企业党委(党组),同时报国资委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备案。

国资委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05年7月1日

威海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10月3日威政发〔1996〕7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村档案管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在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及村民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档案管理。
第四条 市及各县级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行政村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行政村档案以村为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村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村各类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行政村应建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凡是反映本村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条 行政村下列文件材料应当归档:
(一)村委会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及 在选举、换届、人员任免、奖惩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区划、村名、街名、历史沿革、编史修志及村规民约等文件材料;
(三)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土地房产证存很、土地普查、宅基使用、房产普查、林权证存根、户口登记簿、劳动积累登记卡等材料;
(四)在精神文明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民事调解、治安保卫、救灾抚恤及公益劳动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及水利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在招商引资、出国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考察报告、洽谈记录、来往函电、契约、协议、合同等文件材料;
(七)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一)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4月底前立卷归档;
(二)基建图纸等材料应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移交归档;
(三)会计文件材料由会计人员立卷归档,保管l—2年后移交档案室;
(四)照片由拍摄者在拍摄、洗印完毕后1个月内将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及其说明移交归档。
第九条 行政村档案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含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产品档案)、会计档案、村民档案。各类档案按下列规定整理:
(一)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分类整理;
(二)科研档案按课题整理,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整理,产品、设备仪器档案按型号整理;
(三)会计档案按年度、形式(凭证、报表、帐簿)整理;
(四)村民档案以户为单位,按一人一表(册)、一户一袋(盒)整理;
(五)声像档案及奖状、奖旗、奖杯、奖章按载体形式和时间顺序整理。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 行政村应设立适当的档案库房,配备必需的档案装具,设有相应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行政村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库存档案保管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行政村应建立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借阅利用档案 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未经批准,利用者不得抄录、复制.严禁涂改、污损和拆卷、抽页。
第十三条 工农业生产中属于保密和控制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名优特产品生产配方等档案,应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第十四条 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村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进行鉴定。档案鉴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负责。对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 2名以上人员监销。
  第十六条 鼓励村民将个人所有的历代各种史志、圣旨、诏书、嘉奖令、家史.家(族)谱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物的手迹、手稿。日记、照片等档案资料,向有关档案馆、室捐赠或寄存。
捐赠或寄存者可优先无偿利用其捐赠和奇存的档案资料。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村民个人寄存的档案资料,须经寄存者同意。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造成档案资料大量散失的;
(二)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属于保密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将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