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科技部关于印发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9:17:14  浏览:88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科技部关于印发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2】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动新型显示技术和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9/t20120905_96613.htm




科技部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显示产业是年产值超过千亿美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先导性支柱产业,产业带动力和辐射力强。为实现新型显示产业的加速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全球新型显示技术发展迅速。
显示技术处于多种技术路线并存、产业发展迅速的黄金阶段。目前主要的显示技术有阴极射线管显示、液晶显示、等离子体显示、有机发光显示、激光显示、三维立体(3D)显示、电子纸显示、场发射显示、发光二极管显示、硅基液晶投影显示、数字光处理显示等。其
中,阴极射线管显示已基本退出显示技术历史舞台,液晶显示技术和等离子体显示已经成为显示主流技术,激光显示、3D显示、有机发光显示、电子纸显示、场发射显示将是未来主流显示技术。我国激光显示是最有可能领先国际水平的显示技术,3D显示是最有生命力且终将成为显示技术共性平台的下一代显示技术,有机发光显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显示技术,电子纸显示和场发射显示是值得关注的下一代显示技术。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新型显示产业快速发展,总产值超过1000 亿美元,其中 90%以上为液晶显示产业创造。在全球液晶显示产业竞争中,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已占据 90%以上的份额,呈现日、韩和台湾地区三足鼎立之势。目前,韩国的三星和LG、台湾的友
达和奇美、日本的夏普排名全球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前五名,占据全球生产和销售总量的80%以上。
(二)我国新型显示技术和产业处于发展的机遇期。
“十一五”期间,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推动下,我国新型显示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产业链中上游技术创新与国际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下游整机应用系统集成技术得到跨越发展。其中,我国激光显示技术保持与国际同步,3D 显示技术与国际同行差距较小,有机发光显示、电子纸显示产业发展迅速。液晶显示和等离子体显示等主流显示技术自主产业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激光显示技术和产业均处于蓄势待发阶段,未来显示储备技术场发射显示的发展势头也较明显,多种显示技术在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的集成应用得到快速发展。我国新型显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迎来了十分难得的机遇期。
(三)我国显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迫切。
随着电子消费产品的更新换代,加速了阴极射线管显示向以液晶显示和等离子体显示为主的新型显示过渡,迫切需要加强数字化和平板化引领,带动上游原材料、元器件和核心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中游模组、下游整机制造业的发展,不断完善我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更为严格的节能降耗标准的实施,迫切需要开发高光效发光材料、低能耗背光模组等,促进显示制造企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与成熟技术产业化并举为导向,以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建设为核心,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层次发展我国新型显示技术。优先支持新型显示的核心材料、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突破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瓶颈,注重显示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建立完备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体系,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逐步掌握显示产业发展主动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创新链设计。
重视基础研究,研究新材料、新技术、新器件。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研发核心材料和关键技术,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增强应用研究,开发产业链所需的配套材料和关键装备,加强新产品开发应用。推进产业化示范,实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加强对新型显示全创新链的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促进显示产业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全产业链布局。
重点支持上游核心材料、产业配套材料、元器件及重要装备的研究开发,重视中游面板和模组开发生产,抓好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整机集成应用,完善产业链建设。加强区域平衡,聚散有序,配套合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新型显示行业骨干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兼顾市场的整体需求以及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近期利益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4.坚持人才发展导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充分发展和利用科技创新平台,聚集创新人才,为显示产业提供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重点发展激光显示和 3D 显示的共性关键技术, 增强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化进程;切实加强有机发光显示、电子纸显示和场发射显示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提升新型显示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着力突破液晶显示和等离子体显示的产业瓶颈和商业模式,提高当前主流显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全面掌握激光显示、3D 显示、有源有机发光显示、有源电子纸显示和场发射显示等关键技术,促进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液晶显示和等离子体显示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到 2015年,实现显示产业链新增产值超过5000亿元。以企业为主体,建立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若干产业化示范基地和技术研发平台,形成一批新型显示产品的核心专利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培养若干主导方向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2. 具体指标。
表1. “十二五”新型显示科技发展科技类主要指标
类别 技术方向 指 标 属性





1、激光显示
(1)能效 6 lm/W,光通量 50000 lm
(2)色域:>160% NTSC 约束性
2、3D 显示
(1)真三维和全息 3D 显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多视点裸眼 3D 显示产业化:不少于 16 视点
(3)非裸眼 3D 显示大规模生产
(4)功耗:2W/英寸
约束性
3、有机发光显示
(1)有源:>50 英寸样机,手机屏产业化
(2)功耗:<2W/英寸
(3)柔软显示技术:200cd/m2

(4)喷墨打印材料与全印刷技术:200cd/m2约束性
4、电子纸显示
(1)反射率≥40%,响应时间≤200 ms
(2)有源电子纸显示产业化,150 dpi,8 级灰度
(3)功耗:30mW/英寸
约束性
5、场发射显示
(1)高性能阴极材料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印刷型低逸出功场发射显示:34 英寸,1024768
(3)纳米线场发射显示:21 英寸,800600
约束性
6、移动互联网终
端显示
(1)分辨率≥300ppi
(2)尺寸≥4 英寸
(3)亮度≥200cd/m
2

约束性
7、视觉健康
(1)研究激光显示和 3D 显示对视觉健康的影响
(2)建立视觉健康评价标准和规范
约束性
8、专利标准
(1)发明专利:1000 件
(2)标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 20 件
预期性
9、团队平台
(1)领军人才 10 人
(2)国家级创新团队 3-5 个
(3)国家级创新平台 3-5 个
预期性6
表2. “十二五”新型显示科技发展经济类主要指标
类别 技术方向 指 标 属性





1、新增产值 产业链新增产值 5000 亿元/年 预期性
2、示范基地 规模化示范基地 7 个,工程化示范基地 10 个 预期性
3、激光显示
(1)产值 100 亿元/年,产量 50 万台/年
(2)光源模组生产线 2 条
(3)激光显示影院系统:30%占有率
预期性
4、3D 显示
(1)产值 3700 亿元/年
(2)形成3D电视、3D显示器、3D投影产业集群
(3)建立 3D 电影院体系
预期性
5、有机发光显示
(1)产值 300 亿元/年,年产能 1.5 亿片
(2)4.5 代及以上生产线 5 条
(3)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6、电子纸显示
(1)产值 30 亿元/年;产量 1000 万片/年
(2)国内市场占有率 50%
预期性
7、移动互联网终端
显示
产值 1000 亿元/年 预期性7
表 3. “十二五”新型显示科技发展社会类主要指标
类别 技术方向 指 标 属性





1、节能降耗 省电 30%,节能 200 亿度/年 预期性
2、激光显示
(1)主要材料通过认证,产业链完整
(2)国产化率:总体 70%
(3)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3、3D 显示
(1)主要材料国产化
(2)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3)建立 3D 显示评价和标准
(4)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4、有机发光显示
(1)原材料国产化率>50%
(2)完善产业链
(3)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5、电子纸显示
(1)材料国产化
(2)引导无纸化绿色环保的阅读习惯
(3)形成面板产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6、场发射显示
(1)核心材料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建立场发射显示知识产权体系
(3)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7、移动互联网终
端显示
(1)主要材料通过认证,产业链完整
(2)国产化率:总体 80%
(3)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基础研究。
探索新型显示技术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器件,重点解决新型显示中的科学前沿问题,提升我国新型显示基础研究能力,为未来新型显示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优先开展先进显示材料、新型显示器件、显示模式、显示方法等共性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着力研究激光显示中的半导体激光与晶体材料、真三维及全息立体显示、有机/高分子发光显示发光材料、电子纸显示彩色化材料、场发射电子束源以及蓝相液晶材料体系,探索激光全息显示、场发射气体激发显示、无彩色滤光膜的彩色场序显示机理,全面优化设计薄膜场效应晶体管
(TFT)基板、有源驱动(AM)有机发光显示和场发射显示器件结构,开展 3D显示、激光显示视觉感知与人体工学研究,为下一代显示技术的研发打下良好基础。
重点研究方向:
1.高性能半导体激光器与激光全息显示技术新机理研究。 开展人工微结构高性能半导体激光器与动态激光全息显示技术新机理研究,突破传统半导体激光器设计思想,深入研究人工微结构材料及器件性能,通过联合调控光子和电子,研究高性能半导体激光器的新原理与新机制。实现基于数字全息技术与相位调制技术的激光全息投影技术的创新发展。
2.真三维及全息 3D 显示机理与新器件研究。
研究全息 3D 显示和其它高视觉感知真 3D 显示的基础科学问题, 探索快速液晶相位调制和固态光折射聚合物相位调制机制及其器件物理问题,建立人脑感知 3D 信息的心理与物理模型,提出 3D 人机交互新方法,建立基于电信号调制和光信号调制的大尺度、宽视角动态全息显示基础理论,获得原型器件。
3.新型有机发光显示发光材料与器件结构研究。
研究高发光效率、长寿命的有机/高分子复合发光材料,高发光效率、高稳定性的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结构,新型有机发光显示彩色化技术,新型大面积 TFT 有源层材料。
4.新型类纸性显示原理、材料与器件的基础问题研究。
研究快速响应的彩色电子纸显示体系、相关显示材料,彩色显示的驱动机制;研究新型电子纸显示原理、相关显示材料及器件结构。
5.新型场发射气体显示机理及其显示材料研究。
研究场发射气体激发显示阴极材料、器件结构、显示原理、制作工艺和驱动技术,研究新型微纳电子发射材料及其电子发射结构,探索电子激发气体发光机理。
6.微秒级液晶显示关键材料与器件的基础问题研究。
研究无彩色滤光膜的彩色场序显示技术,研究微秒级响应蓝相液晶体系,拓展蓝相液晶工作温度范围,优化蓝相液晶显示器件设计,研究无彩色滤光膜的彩色场序显示驱动技术,探索研究目前彩色场序显示中彩色劣化的机理,提出消除或改善彩色劣化的途径和方法。
7.新型高效气体激发发光显示材料与显示技术研究。
研究电子注入型等新型高效气体激发发光显示器件结构设计、新材料、新工艺和驱动方法, 研究高发光效率电子注入型显示机理、驱
动模式。
(二)前沿技术研究。
开发激光显示的激光晶体材料和光源模组技术,在全息3D显示、裸眼 3D显示、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等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研究有机发光显示和电子纸显示共有而又各具特色的 TFT 技术,突破有机发光显示的有源、柔性和高分子印刷喷墨技术,解决电子纸显示的有源、彩
色化和快速响应等技术难点;研制低逸出功印刷型和一维纳米线场发射显示样机,解决新型显示技术的产业化量产关键技术。
重点研究方向:
1.半导体激光材料与三基色激光光源模组技术研究。
制备高质量低成本性能优越的功能晶体材料;研究绿蓝激光用低位错密度氮化镓衬底材料、红光和蓝绿光半导体激光器结构设计、外延生长技术和器件工艺与规模化生产技术;开展半导体激光器自动化封装工艺与设备研究;研究三基色激光光源模组技术,发展智能化驱动技术; 突破激光与荧光发光相结合的新型显示光源关键技术;开展主动式多视点 3D 显示激光投影技术、激光显示视觉健康评价与标准研究。
2.高性能3D 显示技术研究。
开展大尺寸可变焦透镜的真三维、全息三维显示技术研究,开发集成成像3D、视点跟踪 3D和便携式3D显示器件;研究透镜与光栅设计、 制备、 对准与贴合技术, 研究 2D/3D 图像相互转换和兼容技术, 3D11 图像处理技术,突破裸眼 3D 多视点显示关键技术;开发高性能 3D 显示屏;全面掌握非裸眼 3D 显示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立 3D 显示评价、数据处理方法与标准,进行3D显示视觉健康研究。
3.有源、柔性及印刷型有机发光显示核心材料与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金属氧化物 TFT 基板技术、有机 TFT 技术和有源有机发光显示集成技术,开发硅基 TFT 基板生产技术和中大尺寸有源有机发光显示屏技术;开发柔性显示屏技术和柔性封装技术,研究印刷型有机发光显示溶液配制技术、超薄薄膜印刷技术和全印刷阴极制备技术。
4.电子纸显示先进显示材料与面板技术研究。
研发彩色电子纸显示的新材料、器件结构及显示原理、驱动及其面板制备技术;研究适于柔性电子纸显示的驱动基板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显示薄膜制备工艺和面板制作技术。
5.低逸出功和纳米线冷阴极场发射显示材料与关键技术研究。
研制高性能低逸出功可印刷场发射显示阴极材料及其后处理技术,制备34 英寸高性能低逸出功可印刷场发射显示器工程化样机;研究大面积器件结构中均匀发射的纳米冷阴极的制作工艺, 制备21英寸纳米线场发射显示样机;开发高性能场发射显示专用隔离子,开发场
发射显示驱动芯片、驱动模块与驱动系统,开发场发射显示阴极后处理与封接封离技术与专用装置。
6.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用材料与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的 2D-3D 兼容转换微透镜阵列、微狭缝光栅与微柱透镜光栅、 基于微孔成像的集成光栅阵列一体化设计、 材料研制、光栅制作等关键技术;开发低功耗技术、多基色超高分辨率技术、高性能多点触控技术、肢体识别与互动技术,开发高光效和视觉健康等新型高性能显示材料体系与器件,开发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显示器等全系列移动终端显示屏及其相关产品,实现量产及规模应用。
(三)应用研究。
开发新型显示产业配套材料、重要装备、低成本技术、低功耗技术和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新型显示产业链上游配套材料,完成配套材料的在线测试、企业认证与产品应用,提高主辅材料的国产化率。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产业化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新型显示产业竞争力,为我国新型显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重点研究方向:
1. 激光显示关键配套技术与设备研究。
开展激光散斑测量与激光模组集成老化测试研究,以及设备研制与开发;开展高性能、智能化驱动电源技术研究,高性能视频图像处理与颜色管理技术研究及其配套硬件开发。
2.3D 显示配套材料及整机应用研究。
开发 3D显示用眼镜光阀、柱镜光栅板、微位相差板、高性能光学膜等材料与部件,开发高性能 3D 显示屏;突破 3D 显示模组和整机制备与集成技术,实现量产与规模应用。
3.有机发光显示配套材料开发。
开发 TFT 靶材、光刻用化学品材料、高纯特种气体材料、高性能光学膜、掩膜板及其批量生产技术等内容,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提高有机发光显示产品上游配套材料和国产化率。
4.电子纸显示生产技术开发。
开发高反射率、高响应速度的电子纸显示材料和显示薄膜的中试生产技术,专用 TFT 及有源显示屏的规模生产技术,研究电子书产品的驱动集成电路设计与开发。
5.高世代液晶显示关键技术研究与配套材料开发。
高世代线玻璃基板和彩色滤光片、滴下式注入法(ODF)用液晶材料开发、驱动芯片开发、新型半导体照明背光、高性能光学膜等国产化配套材料的研发与国产化导入,化学刻蚀液的国产化开发。
6.等离子体显示关键技术研究及配套材料开发。
开发八面取玻璃基板,3D 等离子体显示用荧光粉、电极材料、障壁材料、列选址芯片、行扫描芯片、多功能集成逻辑控制芯片、显示屏设计技术和制备工艺,透明 3D 等离子体显示模组;研究开发超薄等离子体显示模组需要的产品结构、器件、电路工艺、散热技术和制
造技术等;研究等离子体显示低功耗显示屏和驱动电路设计技术,开发适应低功耗要求的新型介质材料、电极材料、荧光粉等,实现低功耗等离子体显示产品产业化。
7.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开发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的高性能显示器件,开发移动互联 网终端显示模组与整机制造技术,突破显示系统低功耗技术、轻薄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与整机制造技术,开发全尺寸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及其相关产品的工程化与产业化技术。
(四)产业化示范。
建设激光显示、3D显示、有源有机发光显示、电子纸显示、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生产线,获取重要产品的知识产权,建立国家级或地方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和示范基地。
重点研究方向:
1.高性能激光显示关键器件及整机产业化。
开展超高亮度激光显示、高性能低成本激光显示、大屏幕激光电视以及便携式(含微型)激光显示等整机产品的工程化与产业化开发,突破光源集成、自由曲面光学元器件、光学引擎、散斑消除、高速图像处理、高效热管理等关键器件,建成 1~2个产业化示范基地并进行市场应用示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3D 电视及影院产业化示范。
建立眼镜式 3D 显示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规范,提升快门和偏光眼镜式 3D 电视的显示品质;开发 3D 显示投影影院系统,实现 3D影院系统国产化,建立 3D电视及 3D 影院示范基地。
3.有机发光显示材料及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示范。
突破关键技术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将有机发光关键材料和显示技术应用到产业,实现有机发光产品规模批量生产,以市场拉动材料和技术发展;重点实现有机发光材料的批量生产,低成本批量生产无 源发光显示屏,规模量产有源发光显示屏,逐渐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
产品竞争力。
4.电子书产品及配套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建设有源电子纸显示面板生产线,研究电子书驱动技术及其批量制造技术。开发电子书所需的配套材料,设计并批量生产驱动专用集成电路、产品系统和应用软件;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电子纸产业发展。
5.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产业化示范。
开发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显示器的全系列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器件, 建立 2~3条高性能移动互联网终端显示器件工程化与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3~4条生产线,完善产业链,提高国产化率。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与管理机制。
利用国家科技计划等资源,实现各个创新环节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总体专家组的作用,建立高效管理机制,建立技术与管理问责机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等作出客观评价。
(二)加强产业化示范推广应用。
以点带面,通过产业化示范带动新型显示技术推广应用,逐步大规模实施示范推广工程,推动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可靠的技术参与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创新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促进技术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搭建和完善示范推广技术和服务链,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
(三)加强人才培养与平台建设。
自主培养与对外引进并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显示领域兼具科学素质与工程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着力锻炼和培养显示产业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集成协同创新,支持建设若干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新型显示标准化体系建设进程。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贵港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贵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筑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缓解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最高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限价住房的项目规划、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

 第四条 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限价住房项目的协调管理及销售管理工作;市国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市规划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住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市发改、房改、房产、财政、民政、物价、统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限价住房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计划及土地供应

  第五条 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发改、房改、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限价住房近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及用地的供应规模,并根据本市住房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供应规模。限价住房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限价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且附加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对象标准、套型面积标准等条件。

限价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第七条 限价住房土地供应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明确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配套设施内容及要求、产权界定及移交等内容。

第八条 限价住房要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一居室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

限价住房项目的套型面积和套型比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限价住房建设规划及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居民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严格管理。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限价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第十条 限价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完善、环境舒适、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

  限价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限价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限价住房的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限价住房竣工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核定的建设条件意见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限价住房的交付使用应当按照贵港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的规定,达到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远离城市建成区的厂矿企业、单位,可以在单位所在地定向建设供应本企业、单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限价住房。市人民政府不批准其它单位定向建设限价住房。

定向建设限价住房的建设用地、开发建设、销售管理应当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定向建设限价住房项目,须严格限制建设规模,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完毕后仍有剩余住房的,市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章 销售价格

  第十四条 限价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由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房改、规划、国土、房产、统计、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限价住房项目以每一宗出让土地为单位,按项目分别确定最高销售价格。

第十五条 限价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用地拆迁补偿、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内容及规模等因素,原则上按不高于地块出让时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同一品质的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确定。

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统计管理部门提供和公布。

第十六条 限价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房屋朝向、楼层等情况确定各套住房具体销售价格,但其实际销售最高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第五章 供应对象

  第十七条 限价住房销售须限定销售对象。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住房: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属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属于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并以其为主申请人。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其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主申请人为成年人。

(四)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计,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及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视为已有住房。

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或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若家庭户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的,购买限价住房时,应当退回承租的公有住房。

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一)国家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按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四)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的。

第十九条 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二十条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经审核合格购买一套限价住房后,申请人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得再另行以个人名义或家庭成员名义申请购买限价住房。

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经审核合格购买一套限价住房后,已列入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申请购买限价住房。

第二十一条 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引进发展的重点企业,其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可不受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住房。

市发展改革、招商促进等部门制订确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人员的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限价住房的用地供应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范围和标准等因素,按照循序渐进、优先满足自购自住需求的原则,适时调整限价住房销售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销售限价住房须严格执行国家商品房预销售的规定,并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制定包括楼盘房源情况(包括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等)及销售价格明细表、销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在内的销售方案,报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房产、监察等部门审核。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应当将销售方案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起在售楼场所和项目现场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自限价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公布待售限价住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明示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及方式。

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首批受理购房申请人的购房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0日。

自限价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购房申请人均可向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提交对该项目的购房申请。

第二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交购房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贵港市限价住房购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属以家庭户名义购买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购房申请人须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购房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真实无误,同意协助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属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购房申请人,除提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或材料:

(一)属国家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市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属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提交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属已按有关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交拆迁证明,并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书面承诺。

第二十七条 属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购房申请人,应当分别提交市招商促进部门、市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审核购房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材料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购房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后,由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核查申请人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情况,并可会同城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已发给受理通知书的购房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通过报纸和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复核不成立的,确认为合格申请人。经公示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审查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购房合格申请人确定后,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的购房顺序。

参加摇号的合格申请人根据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分为优先合格申请人、普通合格申请人两类确定购买顺序。具体摇号规程由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制定。

公开摇号应当在公证部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条 公开摇号结束后,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应将合格申请人的名单和购买顺序通过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确认为有效购房人。

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确认的有效购房人名单和购房顺序,通过公告或信函等形式送达开发建设单位、监察部门和有效购房人。

第三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送达的有效购房人名单及顺序进行销售,依照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格式文本,与有效购房人签订《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性内容。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售住房捂盘惜售。

有效购房人应当按购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购和签订《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其享有的选房顺序号,其重新选房的顺序从本次的所有有效购房人选房顺序最末位依次补上。

有效购房人如放弃本次购房的,需在本限价房项目下一次购房时重新参加公开摇号。

经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效购房人资格以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公示截止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因摇号确定的顺序至使有效购房人未能购到住房的,在选购其它限价住房项目住房时,需向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重新提交购房申请表报名,并重新参加公开摇号;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按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的规定重新确认有效购房人资格。

第三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年后仍有剩余限价住房的,市人民政府可按销售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购买。市人民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取消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性条件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按提出申请时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差额补交剩余建筑面积所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差价款后,可按商品住房自行处置。

补交土地出让差价款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章 房屋产权登记与交易

  第三十三条 限价住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土地及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第三十四条 限价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字样及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限制性内容。

第三十五条 限价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擅自上市交易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交易备案及产权登记。

限价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后转让和出租的,购房人应当按转让出租时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与该限价住房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限价住房转让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住房。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限价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地价款,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处理。

(二)开发建设单位超过经审定的限价住房最高销售价格进行销售的,由物价主管部门处理。

(三)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向未经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效购房人出售限价住房的,由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违规销售的建筑面积向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补交该限价商品住房售价与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差价款,并对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住房的,由市限价住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建筑面积向房产管理部门补交限价商品住房售价与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差价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住房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发建设管理、购房人资格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市辖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县、市的实际,制定本县、市限价住房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发〔2007〕109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2008年实施做好准备。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0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200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我局作为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任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作好准备,加强政务公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今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把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适时介绍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的学习和培训。

三、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的制订与公开工作。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方式。2007年我局要对已编制的《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目录(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局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四、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2007年我局要继续坚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查处社会公众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等的力度,对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使政务公开真正落实到位。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